复旦大学台湾“人肉搜索”的合法化

主题:【台湾“人肉搜索”的合法化】发布人:张静 发布时间:2012-11-09

 

昨天在手机报上看到这样一条报道:

【曾经在大陆引起广泛争议的“人肉搜索”,却在台湾率先“合法化”。据《人民日报海外版》报道,今年10月起,台湾“个人资料保护法”正式实施,据此,基于公众利益需求的“人肉搜索”个人资料变为合法。“人肉搜索”在台湾迅速成为一种社会现象,或许与台湾本土的“爆料文化”有关,“全民狗仔”心理使得岛内民众对发觉信息有着莫大的热情。近年来,台湾网民通过“人肉搜索”可谓屡建奇功,协助警方破获多起案件。有岛内学者认为,新出台的“个人资料保护法”对“人肉搜索”的规范意义大于鼓励意义。但“人肉搜索”怎样才能发挥更大的正面力量?如何在公共利益和保护个人隐私之间求得平衡?这些问题显然还没有得到回答。】

我一直对“人肉搜索”感到很害怕,似乎一不小心做错什么或说错什么你随时都面临被扒的一丝不挂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的危险,暑假看过《搜索》之后更加担心。上学期在台湾生活,确实感觉到他们的“爆料文化”,从每天新闻中不断的狗仔娱乐报道中就可以窥知一二。不过,我感觉台湾和大陆在“人肉搜索”的环境上还是有很多差异的,比如“法制”的健全程度。而且,就像《搜索》中所表达的那样,“人肉搜索”常常不问原因地迅速变成网民的集体狂欢,“人肉”别人的人根本不需要去做理性思考和判断,于是似乎大家都在“人肉”别人中找到了快感和集体归属感。

可怕的是这种不问原因且借助于网络这种新媒介的的“人肉搜索”,很容易且很迅速地就容易变成一种暴力行为,而且身处其中的人还往往自以为正义。所以最后标出来的蓝色字体也是我的疑问。另外,不知道大家对基于台湾经验,大陆对“人肉搜索”该不该合法化或者如何规范,有什么观点?

 

回复1. 费珙嘉 2012-11-09

大陆目前应该是属于放任自流吧,我们可以看到很多人肉搜索的例子。我们国家的法律也不完善,对这部分,也没有很好的管理措施。其实网络上没有实名制,这种爆料式的人肉搜索就没有办法完全禁止。其实正如楼主所分析的,人肉搜索往往还原不了真相,三人成虎,反而将水越搅越混,转移原先的事实焦点。老实说,人肉搜索其实很难禁止,主要只能依靠大众的自觉与相互监督。虽然有时候人肉搜索的确可以揭示社会的不公,但公平与罪恶的定义,永远不应该受个人的主观臆断,往往一个事件就这样被草率的定性了,甚至可能错误的态度还被大多数人认同效法。我觉得《搜索》是一部非常优秀的电影,它不仅仅是优秀的演员优秀的拍摄,更是深层的揭示了社会的问题,值得引起每个人的反思。

 

回复2. 贺村 2012-11-10

我认为人肉搜索是网络时代里的产生的特殊现象,一方面它会给社会公正和民主法治带来不小的帮助,但是,我们也必须认清它对公民生活带来的不安定感,不利于社会稳定。我认为大陆不能将它合法化,因为大陆的情况与台湾不尽相同,所以,要根据实际情况去思考这个问题,比如由此涉及到的社会稳定,法制建设,公民责任与义务等等,都需要我们思考。思考好了,再去讨论这个问题。

 

回复3. 李佳耘 2012-11-10

人肉搜索在大陆合法化还是有一定的难度的,网络上跟风从众的现象很容易发生。特别是网络实名制难以实现的情况下,很多人没有什么顾忌,转发一些状态,或许是因为好玩,或许是因为从众,就很容易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对当事人的隐私甚至精神造成伤害。就像电影《搜索》,大家疯狂的人肉,网民的疯狂最终对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所以我觉得人肉搜索的合法化还是应当建立在网络实名制的基础上的。

 

回复4. 张静 2012-11-10

就像新闻中讲的那样【有岛内学者认为,新出台的“个人资料保护法”对“人肉搜索”的规范意义大于鼓励意义】,一楼同学说到大陆目前应该是属于放任自流我很认同,所以看到二三楼的回复,我突然想到,台湾的“合法化”也是将这种行为纳入到法律中的一种方式,也就是说,大陆放任自流的方式使得“人肉搜索”没有约束缺乏规范,所以目前我们对于这种行为即使觉得其不对也大多只能停留在道德层面的谴责,而并不能对其进行实质的约束。合法化使其被纳入法律之中,让对“人肉搜索”有了管理的依据,这样反而有利于对该行为的规范。我感觉将其纳入法律的管理范围之内应该是对大陆的一个启示。

 

回复5. 胡成玉 2012-11-11

大陆在很多方面法治观念本来就很淡薄,立法感觉管理的效果可能也不是很好,因为大陆的民众远远多于台湾,而且网上发言又没什么顾忌

 

回复6. 梁安祺 2012-11-11

之前不是有那个“幼师虐童”事件吗?那个幼师就是被人肉出来的。自从被人肉出来后,她自己的生活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由这里,我想到,我们有权利随意去人肉别人吗?还是,我们应该在人肉搜索的程度上,设定一条明确的界限?刚刚看到了上面的材料,让我对人肉搜索这个词有了很大的改观,人肉搜索也是有正面的力量的。

 

回复7. 耿鹏 2012-11-11

1.短期内,在大陆,立不立法对对人肉搜索这一现象不会产生太大影响,因为网民的言论随意性很大,很难因侵犯他人隐私而被追究法律责任,而且网民的集体狂欢几乎无法遏制。

2.我认为人肉搜索除了能起到一定的惩恶扬善作用之外,确乎存在一些致命的问题,比如它很容易将一个并没有犯下很大过失的人付出无法弥补的巨大代价,而这一点是令大众很担心的,因为世界上并没有圣人。当然,还存在其它一些隐私等方面的问题。

 

回复8. 门鹏 2012-11-11 

人肉搜索的效果确实强大,既暴露了搜索对象的情况,又满足了大众的好奇心,可以瞬间把当事人推到制高点。不过,搜索之后呢?有的人不堪舆论,表示歉意赔偿等等,甚至内心深受摧残。还有一部分呢,比如说上次军官在飞机上打骂乘客的事,人肉出来了,现在也没有了下文。所以,我觉得,人肉搜索,能有多大作用,是好是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人肉者的肉又多厚,心理多强大,背景有多深。

 

回复9. 白清芳 2012-11-11

个人认为,虽然人肉搜索确实很强大,也在一定方面起到积极作用,比如帮助侦破案件,谴责严重不道德行为,但是,目前网络方面立法与执法都不完善,也没有一种公认的规范可循,如果人肉搜索泛滥,必然侵犯他人隐私权益。有些事情本来就只是个人事情,并不影响公众利益,尽管其中可能有些我们认为不认同,甚至认为不道德,但不代表我们有权力群起而攻之,而且这些个人事件我们并不了解事情的细节,很容易被误导。即便是涉及公共利益的事件,也不应该是每个人都有人肉搜索的权利,个人认为人肉搜索的使用应该被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

 

回复10. 康萍 2012-11-12 

“人肉搜索”之所以难以查处,就在于其主要在网上发生,责任主体分散,难以发现责任人,取证成本高。如果由个人进行调查取证,大概很难有效地打击。但是,目前诽谤罪、侮辱罪都是自诉案件,是“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如果对“人肉搜索”侵犯隐私也规定为自诉案件,那么,“人肉搜索”入罪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值得商榷。在这些问题解决之前,目前不宜将“人肉搜索”入罪,而是应当加强对隐私权的立法,界定隐私权的范围与边界。

"人肉搜索"之所以能迅速兴起,有他的优越性。我总结了几点:1、通过人肉搜索能使由机器搜索得到的信息进一步有序化,信息指向更为精确。2、“人肉搜索”现象的出现,有利于网络社会的德治与现实社会法治的结合。通常情况下,来自社会的道德监督的声音通常比较微弱,道德一向都以自律来发挥作用,然而两种方式的效果都较差。有了“人肉搜索”就有了“道德法庭”,这样就能使德治和法治双管齐下,社会更稳定。 3、这种“人肉搜索”所构建的网络虚拟社会给个体提供了一个相对自由表达的平台,人们可以以一个本真的自我在这个社会中存在,使现实社会积聚起来的不满得以释放,有利于个体身心的发展。

基于此,我觉得“人肉搜索”合法化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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