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课程沿革  课程的选课规定
课程的选课规定

1. 本科生第一至第四学期为必修体育课,每学期1学分,连续学习四个学期,修满4个学分方可毕业。第五至第八学期安排本科生补修、重修体育课以及高年级本科生体育选修课。

2. 本科生在体育课必修阶段,每学期只能选择一个项目,不得多选。也不能无故不选体育课。如因病、出国交流、休学等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正常上课,应持有关证明,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体育教学部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到体育教学部教务室办理缓修或重修手续。

3. 重修或补修体育课的高年级学生须在开学后两周内到体育教学部教务室办理选课事宜。此类学生不参加选课系统选课,由体育教学部统一安排上课时间和项目。

4. 学生因患病、残疾、体弱、高龄、特殊体形等原因不能正常参加体育课,应持由校医院及以上等级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开学两周内到体育教学部教务室办理确认手续,统一安排养生与康复项目。

5. 学生在四学期的民族体育武术《段位制》课程选项中,允许一个项目重复选修一次,但在四个学期中,每名学生的体育课选修项目不得少于二项

6. 体育课原则上按学年计划安排。每学年第二学期体育课已按第一学期选课项目自动选定。学生如需改选其他体育项目,应在选课第一阶段,从电脑选课系统中,先退掉自动生成的选课记录,再改选新的体育项目。

7. 学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单元选课,且不能跨年级选体育课。

8. 如在规定单元内所有项目均已被选满,未能选上体育课的学生须及时到体育教学部教务室办理补选课手续

9. 校运动队一、二年级运动员修读《运动训练》必修课程;三、四年级运动员修读《运动训练》选修课程。

10. 体育教学部不接受中途退课申请。